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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信息发布者:陈桂芳
    2019-05-06 16:28:52   转载
    新华社5月5日全文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意见明确: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到2035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到本世纪中叶,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成熟定型。城乡全面融合,乡村全面振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
    在具体要求方面,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


    意见明确,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
    加快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并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
    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强化规模经营管理服务,允许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
    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
    意见提出,加快完成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乡村零星分散存量建设用地。
    推动各地制定省内统一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探索对增量宅基地实行集约有奖、对存量宅基地实行退出有偿。
    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权益
    意见明确,加快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城中村、城边村、村级工业园等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
    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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